未经许可收烟叶 非法经营被判刑
时间:2014-08-04 作者:陈前平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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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检察网8月4日讯(通讯员 陈前平)为牟取非法暴利,两男子未经批准与人非法合伙从事烟叶收购,并将烟叶拉运出售,不料途中被查获。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田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卢某谭、闭某通非法买卖烟叶一案,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卢某谭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6000元人民币,以非法经营罪判处闭某通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6000元人民币。
被告人卢某谭、闭某通系广西靖西县人。2013年9月29日,被告人卢某谭、闭某通在未办理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运输证的情况下,与赵某杰、刘谋生(二人另案处理)合伙集资到云南省收购烟农的烟叶,欲运回靖西县出售给越南老板。途经广西田林县平雄高速公路服务区时,被田林县烟草专卖局、田林县公安联合执法组工作人员查获。经田林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批烤烟叶价值98192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卢某谭、闭某通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非法经营数额98192元,主观上是故意,客观上非法收购烟叶的行为,扰乱了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作者单位:田林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