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智青年强奸6岁女童 获刑四年五个月
时间:2014-08-05 作者:韦建芳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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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检察网8月5日讯(通讯员韦建芳)8月4日,由来宾市兴宾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何某强奸案,兴宾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
2014年 5月1日17时许,25岁的何某经过本村谢某(6岁女童)家时,见谢某与谢某的弟弟(4岁)在家门前玩,观察四周无人后,顿生邪念,将谢某抱到其家后面的草丛里实施奸淫。谢某的哭声引来了其父亲,当其父亲赶到时,何某已将其奸淫结束正在逃走,后谢某父亲追至本村“白花地”将何某抓获并报警。经法医精神病鉴定:何某属边缘智力,在本案中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目前具有受理能力。
法院认为,何某奸淫幼女,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强奸罪。虽属边缘智力,但作案过程中思路清晰,明白自己的犯罪过程,应负刑事责任。何某归案后如实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认罪,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单位:来宾市兴宾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