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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烟酒13亿余元 15名被告人被诉
时间:2014-08-05  作者:温绍政 韦克智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85日讯(通讯员温绍政 韦克智)被告人简某等15人为牟取非法利益,通过“保货”的方式组织人员从越南将烟酒走私入中国境内,涉案金额13亿余元。84日,防城港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检察机关依法对简某等人提起公诉。

20129月至2013815日间,被告人简某、陈某、杨某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通过“保货”的方式组织人员从越南将烟酒走私入中国境内。在“保货”环节中,简某占40%的股份,陈某、杨某各占20%股份,简某负责联系货源及买家,杨某、陈某具体组织安排人员做工,被告人曾某负责管理走私烟酒的账目和费用。

在具体走私过程中,被告人吴某自20129月至201386日受陈某安排,负责到越南开柜验货、点数,吴某将确认的烟酒品名、规格、数量编辑成短信发送给境内接应的杨某、陈某及曾某等人,并与越南代理进行结账,然后安排船只将烟酒从越南经中越界河北仑河偷运至中国东兴市某非设关码头。另一陈某(另案处理)在码头雇请人员驾驶摩托车将烟酒拉运到东兴市某货场过驳至面包车,在货场由被告人黄某负责点数,另一曾某(另案处理)负责记录,被告人曾某等人负责雇请被告人陆某等5人驾驶面包车经小路绕过公安边防检查站将烟酒拉运至防城某货场交货。被告人揭某负责看路,防止货物被执法部门查缉。被告人孙某受杨某、陈某雇请,负责看路、缴纳过“棍”费及与防城某货场的收货人核对烟酒数量。被告人黄某自201386日起接替吴某去越南开柜点数和安排烟酒偷运入境等。

根据被告人的手机短信及笔记本记录走私烟酒的信息统计,该团伙在20133月至815日期间,走私各类烟酒入境共计234073件,偷逃税款1319780996.60元人民币。

检察机关指控,简某等15名被告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从国外走私烟酒入境,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追究上述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简某、陈某、杨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进行处罚;其余人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公诉人出示了大量的证人、物证、书证等证据,在证据面前,被告人均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由于案件重大,案情复杂,法院将择日宣判,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作者单位: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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