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加工承揽为由骗取原料当废品变卖 男子涉嫌诈骗数额巨大被公诉
时间:2014-08-06 作者:江坚源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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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检察网8月6日讯(通讯员江坚源)唐某某因无钱购买毒品吸食,遂心生邪念,预谋以承接花灯业务为由,骗取花灯厂的花灯原料并将到手的花灯原料当废品变卖以换取毒资。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钟山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唐某某依法提起公诉。
2013年3月12日,唐某某分别到石龙供销社虞某的灯饰加工厂、石龙粮所潘某某的灯饰加工厂以领原料回家加工承揽为由,将虞某、潘某某的花灯原料骗走。得到花灯原料后的唐某某立即将花灯原料卖给了收购废旧物品的钟某某,其所得赃款全部用于购买毒品吸食。在之后的几天里,唐某某多次以同样的手段分别骗取虞某、潘某某的花灯原料,并将得手的花灯原料当废品卖掉,所得赃款尽用于吸毒开销。经查,虞某被骗花灯单边十三件、软头八包,经鉴定:虞某被骗的花灯原料价值为人民币26700元;潘某某被骗花灯单边179捆、软头179斤,经鉴定:潘某某被骗的花灯材料价值为人民币5889.75元。
唐某某因涉嫌诈骗罪于2013年11月17日被钟山县公安局取保候审,于2014年3月14日被钟山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认为,唐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虞某、潘某某的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对唐某某提起了公诉。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作者单位:钟山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