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伙拦路抢劫过路班 潜逃13年难逃法网
时间:2014-08-07 作者:罗元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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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检察网8月7日讯(通讯员罗元)13年前,在永福县罗锦镇境内发生了一起拦路抢劫案,涉案人员王某、廖某、何某等八人均已落网,被法院依法判处刑罚,只有本案被告人秦某一直逍遥法外。2014年1月19日,秦某在深圳落网。经永福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被永福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2000年8月23日晚12时许,被告人秦某伙同其同伙王某、廖某、何某共九人携带铁棒窜至永福县罗锦镇境内的永良公路新江农场附近“三大炮”(地名)路段,用禾草设置路障,拦截一辆途经该路段到灌阳县的卧铺班车。秦某、廖某拦在车前要司机给钱并要求司机打开车门。车门打开后,被告人秦某拦在车前,其同伙持械上车要挟司机、乘客,抢得17名乘客、1名司机的现金共800元,摩托罗拉手机一部,东芝彩电一台,共价值3200元。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对被告人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抢劫行驶中的卧铺班车内司机、乘客的财物,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指控成立,予以支持,结合被告人秦某在本案共同犯罪中起的作用及认罪态度,遂作出以上判决。
(作者单位:永福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