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科男子流窜三地专门盗窃果树苗被公诉
时间:2014-08-07 作者:江坚源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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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检察网8月7日讯(通讯员江坚源)因犯抢劫罪、盗窃罪曾两度被法院判刑入狱,刑期共计七年余,但其仍不知悔改,出狱后不久又行劣迹,流窜作案,而今再度被押上被告席。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钟山县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李某依法提起公诉。
李某,绰号“国仔”,出生于1981年,广西平乐县人。其因犯抢劫罪于2004年1月15日被桂林市平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因犯盗窃罪于2010年1月27日被桂林市平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于2012年3月25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盗窃罪于2014年3月14日被钟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4日被钟山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4年2月24日晚,李金某伙同黄某、“阿强”(二人另案处理)驾驶一辆微型面包车到荔浦县东昌镇民强村屯山脚地,将陆某的1200株沙糖桔柑果苗拔起盗走,后以3600元的价格卖给余某(另案处理)。经评估,陆某被盗的1200株沙糖桔柑果苗价值损失为人民币7200元。
2014年3月6日晚,李金某又伙同李某、“阿强”驾驶一辆微型面包车来到钟山县凤翔镇新寨旁,分别将钟某、钟某某、钟代某、陈某的1650株沙糖桔柑果苗拔起盗走,后以3600元的价格卖给了余某。经评估,钟某、钟某某、钟代某、陈某被盗的1650株沙糖桔柑果苗价值损失为人民币13200元。
2014年3月13日晚,李金某再次伙同黄某驾驶一辆微型面包车窜到富川瑶族自治县白沙镇朝东寨“同有木岭”(地名)将欧某的197株沙糖桔柑果苗拔起盗走,当其驾车返回途径钟山县回龙高速路口时被钟山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缴获被盗的沙糖桔柑果苗197株。经评估,欧某被盗的195株沙糖桔柑果苗价值损失为人民币2505元。
检察机关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盗窃罪;李某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又重新犯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钟山县人民检察院在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前提下,依法对李某提起了公诉。
(作者单位:钟山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