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购买赃车并顺手贩毒 触犯刑律悔不及
时间:2014-08-08 作者:邓灿明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8月8日讯(通讯员邓灿明)灵山县的陈某某,贪图便宜,明知梁某某销售的摩托车是赃车仍以1500元的价格购买,且当场向梁某某贩毒价值200元的毒品海洛因。2014年8月7日,陈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贩卖毒品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2013年6月份的一天,梁某某等三人(均已被批捕)窜到灵山县灵城镇财富广场处,共同盗走一辆本田牌女装踏板摩托车(价值人民币5564元)。后梁某某电话联系陈某某,并将盗窃得来的摩托车骑到陈某某家附近的路口处。经过一翻的“讨价还价”后,两人最终以1500元的价格成交。因为梁某某知道陈某某处有毒品海洛因出售,等销赃完成后,梁某某当场表示要向陈某某购买200元的毒品。陈某某见又有“生意”上门遂回家里拿出一小包价值200元的毒品海洛因贩卖给梁某某。
后梁某某三人因吸食毒品被抓获归案并供述了陈某某购买赃车和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2014年7月30日,陈某某被抓获归案,经讯问,陈某某对上述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检察机关经审查认定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有逮捕必要,故对陈某某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作者单位:钦州市灵山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