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委副主任借为农户办理危房改造补助指标敛财被判受贿
时间:2014-08-11 作者:罗元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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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检察网8月11日讯(通讯员罗元)永福县百寿镇一村委副主任刘某,在协助该镇人民政府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为农户办理危房改造补助指标时,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多名危房改造户“好处费”。经永福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被永福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刘某系永福县百寿镇某村委副主任,根据该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和村“两委”的分工安排,刘某负责协助政府做好该村部分村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2011年11月至2013年6月,其利用职务之便,在为该村曾某、叶某、莫某等六名危房改造户申请危房改造补助款时,分别收受该六名危房改造户“好处费”共21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是依照法律规定从事公务的工作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其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同时,刘某协助办理的危房改造户中,没有发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农户。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作者单位:永福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