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两次家中容留他人吸毒被批捕
时间:2014-08-11 作者:邓灿明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8月11日讯(通讯员邓灿明)因担心在外吸毒被人发现,出于方便和安全考虑,陈某某两次容留他人在其家中一起吸毒。8月4日,陈某某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灵山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灵山县新圩镇的陈某某、陈某和陈X好三人是毒友,平时经常在一起玩耍和吸毒。后三人担心吸毒被人发现,就想找一个地方方便吸毒,于是陈某某提出其住处没人在家,可供一起吸毒。2014年7月中旬期间的一天,陈某和陈X好两人来到陈某某的住处,后陈某某拿出此前一些粉友留下的一小包冰毒,三人准备好瓶子、吸管等物品后就一起吸毒。
2014年7月28日,陈某和陈X好两人再次来到陈某某住处吸毒,当三人刚吸食完毒品不久就被接到群众举报前来的民警抓获。民警当场从陈某某住宅处缴获绿茶饮料瓶一个、吸管等吸毒工具。后经对陈某某、陈某和陈X好三人的毒品尿样进行检测,均呈阳性。
检察院机关经审查认为,陈某某提供场地,两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故依法作出了上述的批准决定。
(作者单位:钦州市灵山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