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8月11日讯(通讯员 周晖)近日,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检察以抢劫罪对莫某依法提起公诉。
被告人莫某因故意伤害罪、盗窃罪曾多次入狱服刑,但此前的铁窗生活并未改变莫某游手好闲的秉性,其在狱中反而学会了扒窃的“技术”。2014年2月刑满释放的莫某就迫不及待地欲一显身手,于是选择桂林市某一菜市作为练兵场,整日在该市场游荡,并伺机扒窃。2014年6月8日18时许,莫某再次携带卡刀、镊子等作案工具窜至该市场准备扒窃,在一水果摊前,莫某趁被害人蒙某购买水果之机,用随身携带的镊子扒窃其裤子后口袋内的钱包,被蒙某发现后,莫某拔出随身携带的卡刀威胁蒙某,并用卡刀捅伤蒙某的右上腹部和左手手臂(经鉴定,蒙某损伤程度属轻微伤),就在蒙某捂着伤口前往医院的路上,莫某仍穷追不舍,拿刀威胁蒙某欲再次捅蒙某,后因路上人多而作罢。民警接警后,通过走访调查,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莫某,并于2014年6月10将其抓获。经讯问,莫某对6月8日抢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莫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他人财物被发现后持刀威胁并捅伤被害人,致其轻微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之规定,构成抢劫罪。莫某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作者单位: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