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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还钱出奇招 诈骗债主把债还
时间:2014-08-12  作者:胡琴 陆仲达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812日讯(通讯员胡琴 陆仲达)欠债还钱本是理所应当,有人却在还钱上想出了一个不花钱的“好主意”,先是忽悠债主心甘情愿地掏出钱来,再神不知鬼不觉地把钱放进了自己的口袋,最后用诈骗债主的钱还给债主。812日,灵川县检察院以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文某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20138月份的一天,文某赌博输了一大笔钱,找到好哥们阳某借了20万元用于偿还赌债,并约定一个星期之内必然还钱。谁知半个月过去了,文某也丝毫没有还钱的意思,阳某着急了,不停地催促文某,要求其赶紧还钱。文某烦不胜烦,他根本无力还款,又不想得罪这位债主,怎么办呢?文某灵机一动,他想起了阳某总跟他提起的挖沙生意,以前阳某干过这行当,知道其中利润,一直想重操旧业,就是没有门路,而文某村子里有河滩可以挖沙的事阳某是知道的。文某琢磨,何不利用这一点设个局把阳某的钱骗过来呢,这样不就有钱还他了吗!

文某立刻给阳某打电话,称自己可以租到本村河滩的一片地,问阳某想不想和自己合伙做些挖河沙的生意。阳某果然很感兴趣,两人立刻约定,由阳某出钱,文某负责处理好村子里的关系。97日,认为时机成熟的文某联系阳某,约定第二日带村民过来与阳某签合同。放下电话后,文某又联系了自己的四个亲朋好友,请他们明天过来配合自己签个合同,事后每人可以得到200元的辛苦费。文某拍着胸脯保证:“不是什么坏事,出了事我顶着。”并亲自为四人设计了四个假名字。98日,阳某与文某带来的四村民签了租地协议,阳某出于对文某的信任,并没有查看四人的身份证,且当场将23万元现金的“租金”交给了四村民。阳某走后,四人将23万元全数交给文某,文某按约定支付每人200元辛苦费。回家后,文某将其中17万元通过银行转账还给了阳某。阳某见文某还了大部分钱,不疑有他。过了几日,阳某想与文某商量沙场的事,打电话却始终联系不上文某,阳某到村子里找与他签合同的四村民,发现根本就没有叫这四个名字的人,这才惊觉上当,并向当地公安报案。经公安机关网上追逃,文某于20147月落网。

灵川县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文某诈骗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涉嫌诈骗罪。

(作者单位:灵川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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