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偷得五毛钱 被判七个月罚五百
时间:2014-08-12 作者:何家银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8月12日讯(通讯员 何家银)苦于没钱上网,广西4名“95”后干起了入室盗窃的勾当,结果得不偿失,把自己“送”进大牢。近日,由广西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横县人民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农某标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元。
农某标本是一名农民,从小得不到父母的关心和爱护,缺乏家庭温暖和管教,初中毕业后即辍学在家,过早流入社会,养成了好吃懒做的坏习惯,在无钱用的情况下便想通过盗窃他人财物的方法获取钱财花使,结果使自己遭受牢狱之灾。2013年10月9日,被告人农某标伙同韦某、陆某、陈某(三人均为未成年人),因无钱使用,去到横县六景镇良村村委某村民黄某的住宅,由农某标、陆某、陈某望风接应,韦某从窗户处爬进黄某的卧室内,将黄某放在床上的人民币5角钱及一块价值人民币25元的上海牌手表盗走,后将该手表交给农某标。破案后,被盗手表已被追回并退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农某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综合考虑农某标的悔罪表现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同时结合考虑农某的家庭环境、成长经历及其走上犯罪的成因,本着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因,依法从轻作出以上判决。
(作者单位:横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