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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骗钱竟成再次行窃理由
时间:2014-08-12  作者:刘颖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812日讯(通讯员 刘颖)一河南小伙因被人骗光了钱,“重走行窃路”,被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河南小伙文某2008年因犯盗窃罪被云南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于2010127日刑满释放。2013年文某经人介绍带着自己东拼西凑的十几万元到桂林做投资生意,他想趁年轻多挣点钱,免得让岳父岳母瞧不起这个有案底的女婿。人生地不熟对生意又外行的文某来桂林不到一年的时间就让所谓的朋友把这十几万元骗光了。穷困潦倒的文某觉得自己没脸回到老家面对妻儿及亲人,便又“重走行窃路”以维持在桂林的生计。20143月底到4月初,文某以入住宾馆的方式,两次盗窃宾馆内的主机、内存条等物件卖钱,后又三次夜间“光临”一位于桂林市叠彩区中山北路的彩票站,盗窃彩票站里的电脑主机、内存条、彩票、游戏币等物品,终被公安抓获归案。

2014721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文某提起公诉,201487日,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官认为文某被人骗光钱虽值得同情,但是不成为再次行窃的正当理由,文某应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其在刑法执行完毕后的五年内又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法之罪,系累犯,最终法院以盗窃罪当场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

(作者单位: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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