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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网店购买配件改装自家遗留枪支被批捕
时间:2014-08-12  作者:宋伟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8月12日讯(通讯员  宋伟)因爱好打猎,一名男子对自家遗留枪支没有及时上缴,还从网店、户外用品店购买配件进行改装使用,违反了枪支管理规定。2014年8月11日,钟山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某。

  经初步审查查明:1980年初,犯罪嫌疑人李某的姐夫赖某(已故)遗留一支三箭牌气枪在家中,1990年李某在贺州市八步区开山镇购买了一支峨眉牌气枪和气枪铅弹自用。2005年、2010年李某先后从网上购买高压气瓶,从八步区铜锣湾“户外用品”店购买瞄准镜和红外线,并制作消音器等配件,将三箭牌气枪、峨眉牌气枪进行改装后存放在钟山县公安镇里太路“八步仔摩托车修理店”里,用于空闲时打鸟和老鼠。2014年7月30日被钟山县公安局民警查获。经贺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李某持有的两支气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所规定的枪支。

  经钟山县检察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李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私自拥有枪支,拒不上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因此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作者单位:钟山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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