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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两人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被公诉
时间:2014-08-12  作者:江赞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8月12日讯(通讯员  江赞)为谋取暴利,从村民手中购买土地经过平整后卖给他人用于建房。8月11日,被告人何某、罗某被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提起公诉。

  2007年底,被告人何某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法规,与罗焕四兄弟签订协议,以2.5万元/亩、总价为20万元的价格购买罗焕四兄弟共有的位于来宾市兴宾区城厢乡某村的一块耕地。2009年1月份,何某又与城厢乡某村代表蒙某、韦某等人签订协议,以3.5万元/亩、总价为29.05万元的价格购买该村集体所有的一块耕地。何某购买上述地块后,先后将耕地平整规划成每间12米×5米的房屋基地,以1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价格先后销售给附近村民用于建房。2010年左右,何某与罗某一起合伙将村集体的土地卖给周某等24人,所得利润平分,共获利80.09万元。经来宾市国土资源信息技术服务中心测绘,罗焕四兄弟共有的土地面积为11.078亩,村集体所有的土地面积为10.158亩。

  本案中,被告人何某、罗某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涉案耕地面积达到20亩以上,违法所得80多万元,情节特别严重,该二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构成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作者单位: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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