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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15万 兴宾一建筑包工头被起诉
时间:2014-08-12  作者:韦建芳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8月12日讯(通讯员  韦建芳)8月11日,来宾市兴宾区检察院对叶某行贿案依法提起公诉。

  被告人叶某,来宾市人,建筑包工头,47岁。2011年8月19日,桂林市天力水利电力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天力公司”)与来宾市兴宾区水利局签订了寺山乡东陈饮水工程、石牙乡古炼饮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广西永泰水利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公司”)与来宾市兴宾区水利局签订了三育饮水工程承包合同,三个工程的造价一共达300多万元。叶某在没有施工相关资质的情况下,通过挂靠天力公司、永泰公司承建上述三个工程的部分项目。时任来宾市兴宾区水利局局长的罗某(已判刑)明知上述合同不能分包,并且知道叶某没有相关施工资质仍然分包进行施工,但是仍予认可,并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出面帮叶某处理群众纠纷使工程得以正常施工,为感谢罗某的认可、帮助以及尽快拨付工程款,在2011年下半年的一天,叶某在来宾福源大酒店停车场送了现金10万元给罗某; 在2011年12月份的一天,叶某又在来宾福源大酒店停车场送了现金5万元给罗某。

  检察院认为,叶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共计15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依法提起公诉。

  (作者单位:来宾市兴宾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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