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猖狂男子烈士陵园旁实施抢劫、强奸获刑罚
时间:2014-08-13  作者:陈海艳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813日讯(通讯员陈海艳)为弄点钱花,恭城一男子在该县烈士陵园旁对一女子实施抢劫,钱到手后见到该女子真实容貌后见色起义对该女子实施了强奸。近日,由恭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欧某,因犯抢劫罪、强奸罪被恭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20121012晚上740许,被告人欧某在恭城县中心广场的烈士陵园旁玩手机时,想到自己身无分文,便想从他人身上弄些钱。8时许欧某见一女子从烈士陵园不远处的厕所内走出来,边上前问该女子身上是否有钱,得到否定的答案后。欧某见该女子(刘某)右裤袋鼓鼓的似乎有东西,于是伸出手朝该女子右裤袋抓去,女子见状伸手反抗,双发发生撕扯,但由于力气较小最后身上的钱被欧某抢走。在拉扯的过程中欧某得以看清该女子的真实容貌,顿时产生强奸的意图,在抢劫得手后威胁该女子将裤子脱光,否则就将其从山上推下,女子逼不得已只能照着欧某的意思做,在该女子将裤子脱掉后,欧某即扑上前将该女子强奸。后该女子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通过实地勘察、走访最终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欧某,欧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本案得以顺利侦破。

公安机关将本案移送恭城县人民检察院后,恭城县检察院认为,欧某在劫得他人财物后,另起犯意实施了强奸他人的行为应当以抢劫罪、强奸罪数罪并罚。恭城县人民法院通过庭审质证后对恭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欧某的犯罪事实一一予以确认,遂作出以上判决。

(作者单位:恭城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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