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8月13日讯(通讯员 罗元)永福县龙江乡兴隆屯的蒙某,只因一句话与他人发生口角争执,将人打成重伤。近日,经永福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依法判决被告人蒙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赔偿被害人王某各项经济损失共54255元。
2013年11月24日晚,被告人蒙某饭后到永福县龙江乡兴隆屯汤某开的商店玩耍。蒙某与同在商店玩耍的李某开玩笑,在其身后弹了一下李某的右耳后站到一旁。李某回头看了一下被告人蒙某身旁的王某,王某对李某说:“哪个弹你是狗屌的”。蒙某认为王某骂他,二人发生口角争执并相邀到商店门口打架。在商店门口,蒙某拿了一张板凳直接打到王某头部,将王某打倒在地,后蒙某被同在商店玩耍的其他人拦住。案发后,经永福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王某所受损伤评定为重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蒙某因口角争执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蒙某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系自首;案发后主动赔偿了受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并当庭认罪。综合本案所有量刑情节和危害后果,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单位:永福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