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8月15日讯(通讯员 曹冬儒)8月14日,犯罪嫌疑人农某被那坡县人民检察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向那坡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经审理查明:现年25岁的农某,系广西那坡县百合乡清华村人,几年前,其受他人诱导,觉得吞云吐雾是一种时髦,遂染上毒瘾,并与吸毒人员黄某、岑某、程某某成了好哥们。2014年1月8日,农某用岑某的身份证到那坡县某酒店开了房间,让黄某买点毒品过来,并打电话叫来了岑某。黄某立即购买了500元的毒品赶到该宾馆,岑某买来吸管,黄某某自制冰壶,三人一起吸食。此后农某多次在那坡县城某宾馆开好房间,约来黄某、岑某、程某某等人,容留他们在宾馆吸毒。后黄某等人因非法持有毒品被公安机关抓获,遂案发。
那坡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该案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农某多次容留他人吸毒,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依法提起公诉。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的审理当中。
(作者单位:那坡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