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8月19日讯(通讯员徐启良)2014年8月14日,犯罪嫌疑人刘某因盗窃罪被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犯罪嫌疑人刘某十多年前从湖南老家来桂林务工,凭借自己的努力,也算小有所成,衣食无忧,对老人孝敬有加。正当家人都在以为他的事业会更上一层楼时,刘某却沾上了冰毒,不但把以前积累的财富挥霍一空,还以各种名义向亲戚朋友“借钱”,从前的孝顺儿、模范丈夫、好爸爸不复存在,过着一人吃饱,全家不饿的混沌日子。2014年1月初,刘某母亲病逝,作为家中唯一的儿子,刘某在处理母亲后事时竟身无分文,还是两位姐姐负责料理的。刘某为此感到无比的愧疚,母亲生前未能好好尽孝,死后自己也未尽到一个儿子应尽的义务,于是决定去“挣钱”。2014年1月16日刘某在处理完母亲后事回到桂林后,于当晚23时许,趁其租住地隔壁租客外出之际,采用卡片开锁的方式进入被害人李某房间内,盗走李甲的联想牌笔记本电脑(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210元),现金人民币50元,玉佩一个。赃款已挥霍,电脑和玉佩被刘某分别以人民币800元和100元的价格销赃,所得赃款已挥霍。2014年2月10日22时许,刘某趁其租住在四楼一租客李乙外出之际,用螺丝刀撬开李乙租住的房间门锁,进入房间内,盗走李乙一台液晶显示器及现金人民币500元。赃款已挥霍,赃物被刘某以人民币200元的价格销赃,所得赃款已挥霍。
检察官在对其讯问时,谈及冰毒,刘某激动不已,感慨万千,十年吸毒史,光花在买毒品的钱不下50万元,毒品几乎让他失去了整个家庭,让他由一个孝顺儿、模范丈夫、好爸爸变成一个毫无责任感的“废人”,发誓再也不碰毒品。
犯罪嫌疑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386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
(作者单位: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