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8月19日讯(通讯员谭梦菲)为了能多装货物又能少交高速公路通行费,莫某等三人将货车改装,骗取高速公路通行费达50025元,2014年8月19日,莫某、于某、于某某三人涉嫌合同诈骗罪被钟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2011年11月,犯罪嫌疑人莫某与其他两人共同出资购买了一辆乘龙牌LZ5310CSQEL型4轴12轮大货车,以莫某为车主登记入户,挂D35695号牌经营运输业务。2013年5月,另两名合伙人将其中的三分二股份转让给犯罪嫌疑人于某、于某某兄弟俩。为了多装货物又能少交高速公路通行费,三名犯罪嫌疑人决定在该货车的车厢多装一个车轴,于是由犯罪嫌疑人莫某联系梧州市金晖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汽车保养场生产科科长尹某,由于某、于某某将该车开到该保养场,将出厂设定为4轴12轮改装成5轴16轮。从2013年6月16日至2014年6月25日,由莫某联系货源,由于某、于某某驾驶该车长期往返于梧州市至桂林市间的高速公路运输货物,且均采取超载运输。使高速公路收费站电脑系统默认该车为5轴车,而按照5轴车收费标准收取通行费,骗取了数额较大的通行费。经查,三名犯罪嫌疑人利用改装车辆,共397次骗取高速公路通行费达50025元。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作者单位:钟山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