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8月21日讯(通讯员罗元)永福一位六旬老妪带着孙女逛街玩耍时,竟然以孙女作掩护“顺手牵羊”盗窃他人财物。经永福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被永福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廖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2014年1月19日中午,廖某带孙女到永福县中心市场买鞋,廖某看见摊主罗某的摊位下有个红色手提包,又看见罗某趴在其摊位睡觉,趁其不备顺手盗走该手提包,盗得现金3033元。廖某在逃离现场是被罗某等人当场抓获。廖某归案后又供述:2014年1月5日上午,其带孙女到永福县城天凤广场玩耍时,路过广场附近肖某的地摊,趁肖某摆货时不注意,将其挂在衣架上的布包盗走,盗得现金200元,白色小米手机一部。案发后,廖某家属赔偿了肖某的损失,取得肖某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案发后,廖某认罪态度较好,且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因此根据以上情节对被告人廖某做出上述判决。
(作者单位:永福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