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8月25日讯(通讯员周建文)一男子花20元钱,购买一少年捡到的他人身份证。后持该身份证去银花办卡,发现该身份证名下已经有卡,遂欺骗银行工作人员将该卡密码挂失、开通网银并办理了一张新卡,通过网银的方式”钓“取他人卡内存款6000元。8月19日,桂林市秀峰检察院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批准逮捕该男子。
2014年7月份的一天,犯罪嫌疑人梁某花20元钱购买到一身份证后,持该身份证冒充身份证本人去桂林市秀峰区某银行办理银行卡,经银行工作人员查询告知梁某该身份证名下已办理了卡并且还在正常使用中,梁某便欺骗银行工作人员说,该卡已被自己丢失了,想补办一张新卡并把里面的钱转入新卡。后,梁某便将卡密码挂失、开通网银,并重新办理了一张新卡,在银行办理好后,梁某立即来到附近的一家网吧通过网银的方式将该身份证名下卡里面的6000元转入自己新办的卡中,后通过银行自助取款机分三次将卡里面的钱取出挥霍。8月7日,犯罪嫌疑人梁某又出现在该银行内,准备再次盗取钱时,被民警当场抓获。
(作者单位:桂林市秀峰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