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8月26日讯(通讯员罗元)永福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了一起特殊的故意伤害案,此案的特殊性在于被告人与被害人系父子关系。将亲生父亲伤害致死的被告人黄某松一审被永福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2013年8月21日,被告人黄某松欲变卖家中谷子,遭到其父黄某尝的反对,二人因此发生争执。争执中黄某松掐着黄某尝的脖子将其拖下床,接着拳打脚踢黄某尝的头部、颈部及胸部,殴打致黄某尝无法反抗才将其扶到床上休息。次日早上,黄某松到其父黄某尝的房间,发现黄某尝已经死亡。案发后经鉴定,黄某尝系他人殴打头部、颈部、胸部等处损伤造成呼吸衰竭而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松因家庭矛盾,故意殴打其父黄某尝并致其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可从轻处罚。遂以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判处被告人黄某松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作者单位:永福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