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8月27日讯(通讯员罗斌)2014年08月21日,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开设赌场犯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朱瑞峰,这是全市首例利用电子游戏机开设赌场被批捕的犯罪嫌疑人。
经审查查明:2014年5月以来,犯罪嫌疑人朱瑞峰在广西桂林市七星区朝阳路奇峰小筑大门右侧二楼游戏室内利用“捕鱼机”开设赌场,设置三台“捕鱼机”供赌客使用(每台赌博机有八个独立操作机位),赌客通过购买游戏分进行赌博(100元兑换2000分,游戏分兑换捕鱼子弹,利用子弹击中屏幕中游弋的鱼群得分)。犯罪嫌疑人朱瑞峰聘请四名女服务员为顾客上分、两名男服务员负责看门、两名男服务员负责利用分布在游戏室四周的六台摄像头进行监控,并要求成员之间电话联系后删除联系记录,管理甚是严密。而该赌场自开业以来每日营业额少则六千、多则一万。
根据桂林市公安局电子游戏机设施设备认定小组出具的市公机认字[2014]第011号认定书认定该赌场有16台赌博机。又根据2014年3月26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出台的《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罪定罪处罚:(一)、设置赌博机10台以上的”,因此七星院认定犯罪嫌疑人朱瑞峰涉嫌开设赌场犯罪,依法予以批捕。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作者单位: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