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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毒品发财梦 梦醒时已被逮捕
时间:2014-08-27  作者:齐泉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8月27日讯(通讯员齐泉)犯罪嫌疑人梁某、周某密谋通过到凭祥市购买毒品再运回灵山县贩卖从中获利,二人的车辆行至南宁市收费站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经审讯,梁某对于其运输毒品的犯罪事供认不讳,周某却对自己的犯罪事实百般辩解,但在铁的证据面前不容其抵赖。2014年8月23日,灵山县人民检察院以运输毒品罪依法批准逮捕梁某、周某。

  经审理查明:犯罪嫌疑人梁某(男,31岁)家住灵山县檀圩镇;周某(男,32岁)家住灵山县那隆镇。前不久犯罪嫌疑人梁某认识一名凭祥籍男子,凭祥籍男子向梁某表示可为其提供大量毒品海洛因货源。梁某想到通过购入毒品后再回灵山转卖挣取差价,利润相当丰厚。梁某与凭祥籍男子谈好交易毒品价格,但由于自身钱不够则与周某商定各出一半毒资共同购买毒品,卖出得钱后各自平分利益,周某表示同意。梁某、周某于2014年7月23日从灵山县出发,到凭祥市后由梁某电话联系,后凭祥籍男子约梁某在龙一加油站附近交易。交易完成后梁某、周某开车沿原路回灵山县。灵山县公安局工作中发现梁某、周某有重大作案嫌疑。梁某、周某车辆途经南宁市城东收费站时被灵山县公安机关民警设卡当场抓获,从车上缴获一包黑色塑料袋包装的毒品海洛因可疑物,共净重345克。

  经调查获悉,犯罪嫌疑人梁某如实供述其伙同周某运输毒品的犯罪事实,但是周某在检察机关讯问过程中翻供否认自己不得参与运输毒品,但是周某的供述错漏百出且灵山县公安局提供的其他证据一致认定周某存在运输毒品的重大嫌疑。经有关机关鉴定,从梁某、周某车上缴获的毒品海洛因可疑物中检测出海洛因成分。

  经审查,梁某、周某明知是毒品海洛因仍积极购买并秘密运输,违反我国对违禁物品的有关规定,其行为符合《刑法》运输毒品罪的犯罪构成。灵山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审查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材料,以运输毒品罪依法批捕梁某。我国对于涉及毒品案件持从严打击态度,贩卖、运输毒品虽然短时间给某些不法分子带来暴利,但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违法行为终将受到惩处,数量较大的毒品犯罪更是要接受更为严厉的处罚。

  (作者单位:灵山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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