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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棍老翁“出宫”第二天重操旧业六“进宫”
时间:2014-08-28  作者:韦喜乐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8月28日讯(通讯员韦喜乐)忻城县一位近6旬的光棍老翁曾因犯盗窃罪五次被判刑罚,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出狱才第二天就“重操旧业”。8月27日,由忻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忻城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石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年近花甲的石某本可靠勤劳致富,可他却一直想不劳而获,均因偷车常年吃牢饭而至今单身。因犯盗窃罪,石某分别于1990年7月25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00年11月30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2009年6月4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2011年11月10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13年8月13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4年5月14日刑满释放。虽然屡次受法律制裁,但丝毫没有改变石某不劳而获的想法。出狱后第二天,他不是想办法自食其力,为年迈的父母尽一份孝心,而是重操“旧业”。

  2014年5月16日12时许,石某窜到忻城县古蓬卫生院住院部的车棚下,将覃某停放在该处的一辆价值人民币1194元的红色豪豹牌摩托车盗走。2014年5月18日18时许,石某窜到忻城县人民医院住院部的车棚下,将梁某停放在该处的一辆价值人民币2100元的红色神鹰牌摩托车盗走。2014年5月29日11时许,某石玉开窜到忻城县城关镇芝州二路移动公司门卫室旁,将黄某停放在该处的一辆价值人民币1500元的红色嘉陵牌摩托车盗走。

  忻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石某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结合石某自愿认罪及累犯的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单位:忻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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