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8月29日讯(通讯员宋伟)一名中年男子醉酒后在凌晨时分翻墙入室撬开房门欲行强奸,当场被抓后以酒后没有意识为由拒不供认。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钟山县检察院依法对涉嫌强奸罪的潘某提起公诉。
2013年12月8日凌晨2时许,潘某(男,广西钟山县人)在外喝醉酒回到本村后,攀爬入室撬门进入受害人李某的卧室,一把抱住受害人李某说“喜欢你好久了”进行言语挑逗,还动手欲对其实施强奸,由于李某拼命反抗和及时呼救而未能得逞,之后被李某和随后赶到的潘某打伤当场抓获,经过当场确认,发现这个色胆包天的作案人居然是认识的本村村民潘某。后来受害人李某报案,潘某随即被办案民警抓获。
经钟山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潘某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提起公诉。
(作者单位:钟山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