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本站已支持IPv6网络
基层案讯速递
司机撞人后将伤者藏芋头叶下逃逸
时间:2014-09-02  作者:李华兵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9月2日讯(通讯员李华兵)车祸发生后,司机冯某急忙下车,却不是第一时间抢救伤者,而是将伤者隐藏起来,致伤者死亡。近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冯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3年6月3日凌晨2点,冯某驾驶货车不慎将82岁老人撞倒,冯某下车后,因不想承担法律责任,随即将老人抱至离事故地点数米远的芋头叶下隐藏,并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案发后经法医检验鉴定,伤者是在事故发生3小时后重度颅脑损伤并大出血休克死亡。7月8日,冯某迫于压力,到公安机关投案。

  据了解,事故现场死者右手紧握一根铁质水管,右脚大拇指与食指间夹有杂草,且冯某交代,其将老人藏于叶下时,老人不停的痛苦的呻吟着,无疑,老人受伤至死亡这三个多小时里,承受着巨大的痛苦,然因被藏匿得不到有效救助。不幸之幸,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法律还了死者一个公道,也严厉惩罚了无良司机。

  检察官唐某说,交通肇事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后,为逃避处罚,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遗弃,致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的,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案中,冯某将老人隐藏致其死亡,被判处无期徒刑。

  (作者单位:桂林市人民检察院)

警警 广西网警虚拟岗亭 广西网警ICP备案 察察
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0954号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