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9月4日讯(通讯员徐小玲)近日,北海市银海区检察院宣布,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程某、王某、钱某等11名传销头目被该院依法逮捕。
2013年9月,北海市公安局银海分局接到群众匿名举报称,钱某伙同王某、程某等多人在广西北海市北部湾西路66号处以申购加入扶持国家对“北部湾开发”以此获利为由,组织、领导多人参加非法传销活动。接报后,民警立即展开调查。
原来,自2012年12月以来,程某、王某、钱某等人在广西北海市银海区恒大御景半岛小区一住房及北海市北部湾西路66号等处,以每人交纳69800元加入扶持国家对“北部湾开发”获利为由,通过“拉人头”加入,逐级发展形成“金字塔”形网络层级结构,直接或间接组织、领导常某、孟某等近300人参加非法传销活动,并以程某、王某、齐某等人的银行账户进行传销资金的非法收集及利益分配,涉案金额约达2100万元。程某、王某等人将约400万元的非法传销资金转移至股票和亲属银行账户。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作者单位: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