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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关灯”为作案信号 多次入室盗窃获167万元被批捕
时间:2014-09-10  作者:林强 黄丽花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9月10日讯(通讯员林强 黄丽花)以“关灯”为作案信号,确认房间无人时,便用千斤顶、镙丝刀、手套等作案工具撑开防盗网,防盗网撬开一个大洞后,便钻进多家小区居民房内盗窃金手链、金项链、金生肖牌、平板电脑、钻戒、手机、手表和乌龟等值钱的物品,尝到甜头后,该名男子用同样的方式先后对凭祥市内多个小区多户居民房进行盗窃,最终被抓现行。近日,龙州县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张某。

  2012年8月21日19时许,张某趁他人晚饭后外出散步的时机携带撬棍、千斤顶等作案工具到凭祥市西园小区,其看到小区B栋33号的一家人正准备要驾车离开。当其确认B栋33号楼房的居民驾车离开且房子没有亮灯后,张某就从旁边绕到房子后面爬过一道铁栅栏围并拿出千斤顶撑开B栋33号楼房一楼的防盗网钻进房内实施盗窃。当晚共盗得7000元现金、四条金手链、三条金项链、三张金生肖牌、两台ipad牌平板电脑、一枚钻戒、一台苹果4手机及七块手表,过后张某将盗窃赃物到凭祥市进行销赃。在尝到甜头后,张某采用同样的手法,先后在中越国际花园小区1-31号的覃某家盗窃乌龟1次,盗得的乌龟获得赃款21000元人民币。在唐某家盗窃乌龟2次,第一次盗得的13只乌龟,获得赃款34000元;第二次盗得10只乌龟,获得赃款22950元。在凭祥市公安局宿舍区的韦某家盗得12000多元人民币、一条白金项链、两条黄金项链,两枚金戒指及一台ipad牌平板电脑,事后张某将盗窃全部赃物到凭祥市进行销赃。据统计,张某多次盗窃他人财物价值,涉案金额1670160元。

  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贪图钱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实施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张某。

  (作者单位:龙州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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