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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前科男出狱仅1月再度“合作” 一小时内连盗两车被捕
时间:2014-09-10  作者:罗力毅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9月10日讯(通讯员  罗力毅)犯罪嫌疑人蓝某、韦某2013年在柳州市因共同实施盗窃行为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两人今年6月初被释放,仅仅一个多月又再度携手“合作”,携带液压钳等犯罪工具在桂林市七星区于凌晨1时至2时之间疯狂盗窃两部电动车。9月4日,七星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逮捕了犯罪嫌疑人蓝某、韦某。

  2014年7月26日,蓝某、韦某两人坐车从柳州市来到桂林市,下车后即购买了液压钳、开锁工具。7月28日01时40分许,蓝某、韦某在桂林市七星区六合路电子中等专业学校斜对面的一个小区门口,利用事先准备好的液压钳和开锁工具盗走一台大阳牌电动车。贪婪的两人并未就此收手,两人又驾驶该被盗电动车,于02时30分来到桂林市七星区环城北二路50号晨朗网吧楼下巷子内,用手推的方式盗走一辆豪阳牌助力车。两部被盗电动车经桂林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共价值人民币3680元。

  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蓝某、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涉嫌盗窃犯罪,两人均曾经故意犯罪,应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七星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蓝某、韦某。

  (作者单位: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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