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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校长利用招标受贿被判五年
时间:2014-09-11  作者:韦万佳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9月11日讯(通讯员韦万佳)为了缓解学前教育入学难入学贵的问题,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公建民营” 幼儿园的政策。“公建民营”即由政府无偿划拨土地,按照国家幼儿园建设标准,政府出资兴建,委托具有办园资质的社会团体、社会机构或个人管理运营,与公办幼儿园一样具有公益性和普惠性。“公建民营”幼儿园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园教职工与幼儿享受和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及幼儿的同等待遇和权利。

  国家政策下发后,广西来宾市象州县将“公建民营” 幼儿园全面推向市场,即全部承包给个人管理运营。在来宾市象州县大乐镇中心校校长李信庭看来,这场“公建民营”幼儿园的改革像彩云凝结成的甘霖,将会带给他巨大的利益,殊不知却给他制造了一场灾难性的冰雹和毁灭性的暴雨。

  2012年7月份,在对象州县大乐镇的六所“公建民营” 幼儿园招标前,校长李信庭觉得,这幼儿园给谁做都是做,不如自己赚钱,他便和该校出纳谭文忠商量,去找人一起承包,然后自己拿干股。他们找到了廖丽湘,让她参加投标,并将两份干股给他们。在招投标的过程中,李信庭利用自己的职权,通过暗箱操作使廖丽湘顺利中标。廖丽湘便开始经营大乐镇的6所幼儿园。

  2012年秋季学期结束后,6所幼儿园所得利润8万左右。廖丽湘将2.5万元送到谭文忠家里,并叫谭文忠将另外2.5万元转交给李信庭。2013年春季学期结束后,廖丽湘又将所得的利润16万元三人平分。李信庭得赃款6.8万元,谭文忠得10万元。经人举报,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检察院迅速采取措施,很快查明了两人受贿的事实。案发后,两人已将赃款上交到广西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检察院。

  2013年10月,李信庭、谭文忠被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14年6月,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分别判处李信庭和谭文忠有期徒刑5年。想到家中七十几岁的父母和自己三岁的孩子,李信庭非常后悔,可惜为时已晚。

(作者单位: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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