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9月11日讯(通讯员庞俊 陈舒婷)高速路口横停一辆车,堵截目标后,假借查抄走私,将冻肉抢走变卖。2013年11月,犯罪嫌疑人经某、马某、唐某、李某在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道五合收费站匝道处连续作案3起,抢劫冻肉价值达十几万。近日,青秀区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对经某等人依法提起公诉。
2013年11月7日凌晨,朱先生从防城港开车到南宁运货,到达五合收费站匝道发现有辆面包车开着双闪灯横停在那里,急忙刹车停下来。从车上走下来四个穿警服、拿钢棍的男子,马上打开朱先生的车门,上手铐、罩头套,迅速地把朱先生架到另外一辆车上。“我稍微动一动就被他们拳打脚踢,还威胁说要抓我。”朱先生回忆道,“好像过了二十多分钟,他们说局长不追究责任了,卸货就行,把我扔在五象大道一个公交站旁边,我的车也不见了。”两星期内,在五合收费站匝道又接连发生两起抢劫案。
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紧急出动,12月5号将4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据犯罪嫌疑人经某交代,有一个叫“老二”的男子会打电话通知他们目标车辆,之后他们就到高速路口守着,作案手法就像朱先生说得那样,抢到的肉都是卖给了“老二”,每个人都能分到几千元。“老二告诉我说抢劫走私的货是不犯法的,而且他们运走私货本身是犯法的,不敢报警,来钱快又比较安全,所以就干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抢夺公私财物的,应以抢劫罪追求其刑事责任。无论货物是否合法,抢夺行为本身就是触犯法律的,不要因为“小聪明”而误了终身。
(作者单位:青秀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