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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开设赌场被判三缓四罚一万
时间:2014-09-11  作者:覃福生 黄干莲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9月11讯(通讯员  覃福生 黄干莲)男子钟某为牟取非法暴利,以做生意为名租房开设赌场,日前,荔浦县人民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钟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现年44岁的钟某,是荔浦县马岭镇人。2013年7月,钟某与武某(在逃)商量以开设赌场赚钱。8月份,钟某与武某以做生意的名义在荔浦县县城租下一居民房屋,并在该房屋开设赌场,以赌“三公”的方式吸引赌客进行赌博。该赌场分工明确,以钟某和武某为赌场股东,并雇请黄某、莫某、郑某、陈某等人管理赌场,专人负责发牌、抽“水钱”,并购置两部对讲机作为赌场内外放风联系,对赌客的身份确认后指引赌客进入赌场。2013年11月6日17时许,公安机关依法对该赌场进行查处,在赌场内抓获赌客35名,缴获赌资7万余元和赌博用的扑克牌一副、对讲机两部,同时抓获钟某等赌场管理人员,武某则趁乱逃走。从2013年8月至赌场被查处,钟某与武某在赌场内共营利48万元,钟某获得24万元。案发后,钟某退出了其开设赌场期间违法所得的赃款24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钟某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钟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退出了其获得的全部赃款,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因此,法院依法对钟某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单位:荔浦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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