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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友重逢叙旧情 联手作案“二进宫”
时间:2014-09-17  作者:段前恒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9月17日讯(通讯员段前恒)2014年9月14日,莫某某因盗窃罪被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犯罪嫌疑人莫某某2011年9月6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限徒刑二年八个月, 2013年5月21日刑满释放。在狱中莫某某认识了李某某。李某某出狱后,于2013年8月30日打电话给莫某某,二人相约到桂林市虞山桥附近吃宵夜、叙旧情。宵夜后,李某某提出在莫某某家借宿,于是二人步行前往莫某某的住处,当二人行至桂林市七星区六狮洲141号时,看见该房大厅中一辆电单车没锁大锁和车头锁,于是歹心顿起。二人潜入该房大厅,将电动车从该房大厅推出到路边,由莫某某接好电单车电源线后将车盗走。经鉴定,该电单车价值1637元。2013年8月31日李某某在销赃时被抓获(已被判刑),莫某某一直在逃。2014年7月22日,莫某某因在桂林市火车南站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获。

  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莫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637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

  (作者单位: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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