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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动他人拦路中断通行11小时 两村民聚众扰乱交通秩序获刑罚
时间:2014-09-17  作者:罗元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9月17日讯(通讯员罗元)永福县人民检察院以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姚某、熊某,近日被永福县人民法院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九个月。

  姚某、熊某系永福县百寿镇三河村板坡屯村民。2013年11月30日晚,该屯村民姚某娱在百寿镇百寿大桥(系306省道要道)桥头被他人砍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为向政府施压以尽快处理其本村村民被砍伤致死事宜,姚某提出买一副空棺材并拉起横幅在百寿大桥上拦路得到村民赞同后,12月1日中午,熊某购买了一副空棺材放在桥中间,并烧香、烧钱纸,燃放鞭炮,造成过往306省道的车辆无法通过。事发后,政府工作人员、公安民警到达现场对拦路村民进行劝导,但姚某、熊某等人不听劝阻,姚某还要求政府先垫付5万元(用于安葬费、村民拦路开支等花费),要求凶手赔偿死者家属80万元,称不达到以上条件坚决不让村民撤离,并继续煽动他人拦路。直到次日凌晨1时许,公安民警采取强制措施,对堵路现场进行处置,306省道才得以通行。其二人行为导致306省道道路中断通行长达11个多小时。

  法院认为,姚某、熊某煽动村民,聚众堵塞道路,扰乱交通秩序,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聚众扰乱交通秩序。法院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以及社会危害性等情况作出以上判决。

  (作者单位:永福县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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