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9月18日讯(通讯员曾艳辉)“这次我大意了,我每次都是买十克以下的毒品……”这是出自一个有着近10年毒龄,已经是第三次进班房的瘾君子之口。2014年9月12日,广西桂林市叠彩区检察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方某。
今年49岁的方某,自2005年开始吸食冰毒,2010年因吸毒被强制戒毒2年;重回社会的方某为了获得高额的吸毒费用,其以贩养吸,2013年9月因贩卖毒品被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2014年9月2日,因非法持有毒品又被抓进班房。期间妻子因其吸毒而与其离婚,兄弟姐妹因其吸毒与其疏远。而他本人对于毒品的危害认识微乎其微。
2014年9月1日下午方某以1100元的价格向他人购买了14克冰毒。自己吸食了一部分欲将剩余冰毒高价(净重10.19克)卖掉以换取毒资。次日凌晨1时许方某骑着助力车外出送货,为了躲避公安机关的侦查,其将冰毒隐藏在排气管道内。当其行至桂林市叠彩区翊武路运通加油站给助力车加油时,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从其助力车管道内缴获冰毒10.19克。
桂林市叠彩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方某贩卖毒品的证据不足,但其明知是冰毒,而予以持有,且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因其曾因贩卖毒品被判过刑,又长期以贩养吸,存在社会危险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9条第一款(一)、第二款对其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作者单位:桂林市叠彩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