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9月18日讯(通讯员吴黎乐 方晓兰)因贪图小利,将租来的房屋提供给卖淫女从事卖淫活动,从中收取低廉的床位费。近日,广西平南县检察院决定以涉嫌容留卖淫罪将陈某、谷某依法批准逮捕。
陈某和谷某自2011年相识后便发展成恋人关系,两人平时不务正业,喜欢赌博,输钱后便想出了赚钱的“妙招”。2012年9月至2014年6月份期间,陈某伙同谷某在平南县丹竹镇某宿舍区租下房屋并进行改造,然后再将房间租给前来卖淫的妇女,从中收取每次30至40元或者包月250至300元的床位费。
归案后,据陈某和谷某交代,两人在该场所容留妇女卖淫所得的非法利益均用于平时的生活开支以及赌博。
(作者单位:平南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