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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盗窃幼儿园教室电脑主机终落网
时间:2014-09-23  作者:周建文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9月23日讯(通讯员周建文)犯罪嫌疑人黄某短短半个月竟然三次光顾幼儿园,盗窃幼儿园教室里的电脑主机,9月22日桂林市秀峰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黄某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经审查认定的事实:2014年8月8日凌晨2时许,犯罪嫌疑人黄某窜至桂林市秀峰区机场路金色摇篮潜能开发幼儿园,采用爬窗的方式进入该幼儿园幼中1班将教室左边讲台里面的1台电脑主机(价值人民币230元)盗走。黄某并未就此罢手,于同月13日凌晨1时许,黄某又窜至桂林市秀峰区机场路金色摇篮潜能开发幼儿园,采用爬窗的方式进入该幼儿园幼中2班将教室左边电脑桌下的1台电脑主机(价值人民币230元)盗走。同月20日凌晨3时许,黄某再次窜至桂林市秀峰区机场路金色摇篮潜能开发幼儿园,采用爬窗的方式从该幼儿园的医务室的窗户进入衔接2班将该教室进门靠右边电脑桌下的1台电脑主机(价值人民币230元)盗走。

  案发后,犯罪嫌疑人黄某被公安机关抓获,被盗的电脑主机已销赃,现金已被其挥霍,销赃的电脑主机已被公安机关缴获,已归还失主。

  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3次入室盗窃他人财物,价值数额690元,其数额虽未达到盗窃罪的数额标准,但是根据2013年4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之规定2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因此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已涉嫌盗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建议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黄某。

  (作者单位:桂林市秀峰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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