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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财老妇自建民房容留卖淫被批捕
时间:2014-09-24  作者:冯明龙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9月24日讯(通讯员冯明龙)年过六旬老妇农某为获取每次1到10元钱不等的好处费,将自家闲置民房扩建成一个远近闻名的“淫窝”,专供中老年人进行卖淫嫖娼活动。9月23日,大新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容留卖淫罪将农某批准逮捕。

  因见有中老年人常聚在自己闲置屋子附近的树底下聊天,为从中牟取利益,从2012年开始,农某便将该位于大新县雷平镇一街道小巷里的房屋提供给他人从事卖淫嫖娼活动,每次向卖淫妇女收取1至10元不等的好处费。随着“生意”的不断火红,为了招揽更多的客人,以赚取更多的好处费,2013年初,农某在原先屋子后面的空地又加盖了两间房,其中一间用一些木板拼起来做一张床,另一间则用砖砌起来做成三间小包厢,并在那三间小包厢内也用木板拼了三张床,扩建了供人卖淫嫖娼的场所。为防止被抓,期间农某还雇佣他人帮忙把风和收取场地费。2014年4月8日,公安民警在农某提供卖淫嫖娼的房屋内当场查获了涉嫌卖淫嫖娼的王某、林某、黄某、麻某、李某和廖某等人。而听到风声的农某随即逃往南宁等地躲避,但最终于今年9月10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农某为获利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卖淫,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之规定,涉嫌容留卖淫罪,确有逮捕必要,遂作出了上述批捕决定。

  (作者单位:大新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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