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9月25日讯(通讯员 徐启良)9月23日,犯罪嫌疑人李甲、李乙因盗窃罪被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犯罪嫌疑人李甲、李乙系堂姐妹关系,李乙经营着一家休闲养生馆,月盈利万余元,日子红火起来的李乙没有忘记家中的姐姐,见堂姐李甲初中毕业后无事可做,便让李甲来自己的店里上班,姐妹俩在同一地方上班,互相有个照应,本是挺美的事,但这样的好事却被李甲的一时贪念给毁了。2014年8月16日凌晨1时许,李甲见被害人阳某停放在桂林市七星区东江菜市斜对面阳光门诊门前人行道的黄色新艺牌电动车(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536元)无人骑走,欲占为己有,伙同李乙将该车盗走。后李甲在一修理店换锁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李甲、李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价值人民币2536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六十四条,构成盗窃罪,遂提起公诉。
(作者单位: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