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9月25日讯(通讯员 李华兵)不堪忍受多年家暴,灌阳县余某用月挂(农用工具)猛击熟睡中丈夫的头部,致丈夫唐某死亡。近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余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被告人余某,现年60岁,生于桂林市荔浦县,年轻时嫁给唐某,本以为是幸福生活的开始,谁知婚后并不如意,唐某稍不顺心就对其进行辱骂,喝醉的时候更是拳脚相加,余某在家里像只小鸡时刻哆嗦,不敢发声。2014年3月13日晚上8点,唐某在外吃完饭喝了酒回到家,就开始辱骂余某,余某吓得不敢接话,等到余某想休息的时候,唐某叫其滚,余某回了一句:“天这么黑了,我走到哪去,我不走”,唐某立刻殴打余某,打累了,才放过自己的妻子。3月14日凌晨,唐某呼呼入睡的时候,余某却因为受伤部位疼痛迟迟无法入睡,看着床上的丈夫,想起多年来遭受的种种痛苦,余某就拿起月挂对着躺在床上丈夫的太阳穴猛击三下,致唐某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人指控余某犯故意杀人罪,应对其在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但鉴于本案系长期家庭暴力引发,被害人存在过错,被告余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取得家属的谅解,建议对其从轻处罚。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公诉人的建议,对余某从轻处罚。
(作者单位:桂林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