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9月28日讯(通讯员李华兵)为筹集毒资,全州县三名男子相约到医院盗窃病人救命钱。近日,经广西全州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唐某、王某、蒋某有期徒刑一年、有期徒刑六个月和拘役五个月,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二千五百元、一千五百元和一千元。
被告唐某2012年因犯盗窃罪领刑八个月,后又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五天。被告王某、蒋某也曾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2014年4月的一天,三被告毒瘾又犯了,然而平时游手好闲、好吃懒做的三人早已是“兜比脸还干净”,于是三被告相约来到全州县中医院住院部301病房,趁一位女子照顾生病丈夫无暇他顾的时候,将该女子皮包内1800元现金及一部山水牌手机(后被三人丢弃)盗走,后三人用行窃得的赃款购买毒品海洛因供自己吸食。
全州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唐某、王某、蒋某犯盗窃罪,被告黄某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三被告曾因吸食毒品受过处罚,此次又是为了吸毒而盗窃,且是在医院盗窃病人亲友财物,三种情节皆应酌情从重处罚。法院经过公开开庭审理,采纳了公诉机关的建议,同时也认为三被告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法院综合全案案情,作出前述判决。
(作者单位:桂林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