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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男子专找非机动车道逆行车辆碰瓷被以诈骗罪公诉
时间:2014-10-11  作者:黄洪昌 徐启良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10月11日讯(通讯员黄洪昌 徐启良)2014年10月8日,犯罪嫌疑人曾某、黄某因诈骗罪被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犯罪嫌疑人黄某与曾某原本互不认识,一次偶然的机会两人相识,顿时有种相见恨晚的感觉。一次,曾某骑着电单车载着黄某在一非机动车道与在该车道一辆逆行的车辆发生碰撞,小车司机自知理亏,二话不说便给了二人近千元作为赔偿,二人顿时觉得这是个发财的门路,于是决定专找非机动车逆行的车辆碰瓷。2014年6月5日,二人携带事先准备好的坏手机、平板电脑,由曾某驾驶电动车搭载黄某在桂林市七星区环城北二路花鸟市场路口非机动车道上,见被害人黄甲在该车道逆向行驶,便开电动车故意碰撞被害人黄甲驾驶的小轿车,并谎称自己因事故受伤,电动车以及身上的手机都被摔坏,让黄甲赔偿人民币695元(其中医药费45元,修理费650元);2014年6月7日二人以同样的方式,在桂林市七星区环城北二路彭家岭村村口非机动车道上,故意碰撞被害人李开科驾驶的面包车,并谎称电动车及手机被摔坏,让被害人某赔偿修理费共计人民币2200元;2014年6月8日,二人以同样的方式,在桂林市七星区普陀路潮州砂锅饭店门口非机动车道上,故意碰撞被害人郑某驾驶的小轿车,并谎称自己因事故受伤,电动车及手机和平板电脑被摔坏,让被害人郑某赔偿人民币3348.37元(其中医药费1848.37元,修理费1500元),被害人郑某另支付拖车费及车辆保管费505元,共计损失人民币3853.37元。所得赃款已被二人全部挥霍。2014年6月中旬的一天,二人在该市花鸟市场故伎重演时恰巧被之前的一位车主识破并报警。

  检察官通过对其讯问得知,二人选择非机动车道逆向行驶的机动车碰瓷,系经过长期观察后得出结论: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逆向行驶时车速一般不会很快,二人与机动车碰撞后从电单车摔下来不会伤得很重;司机一般都会主动认赔。

  犯罪嫌疑人黄某、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人民币4350元(医药费、拖车费不计入诈骗数额),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

  (作者单位: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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