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10月13日讯(通讯员温献英 覃静惟)本想在摊位上卖点铅弹赚点小钱,却是做梦都没想到触犯了刑法,钱没赚着,还把自己的自由搭了进去。近日,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黄某、陈某二人涉嫌非法买卖弹药一案经法院审理判决,黄某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2013年11月间,黄某、陈某均在玉林市玉州区市场经营有摊位,为营利,黄某从他人处购买了铅弹80小盒并将其中3盒卖给他人,案发后,公安机关在其摊位处缴获铅弹77小盒(4496发)。陈某购买110小盒铅弹后将其中三盒出售,公安机关在其仓库缴获铅弹106小盒(6365发)。经鉴定,公安机关所缴获的疑似铅弹为气枪铅弹。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陈某违反国家对枪支弹药的管理规定,非法买卖弹药,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买卖弹药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单位:玉州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