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10月13日讯(通讯员 虞航 申佳)五男子从网上看到有汽车解码品出售后突发作案灵感,居然使用解码器打开他人的车辆盗窃财物。日前,经临桂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赵某、李某、王某、唐某、陈某七年十个月至三年四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的罚金。
2013年1月,赵某、李某、王某、唐某、陈某从网上购买后汽车解码器后经商量决定去盗窃他人汽车内的财物。2013年1月5日,赵某、李某携带汽车解码器来到桂林某停车场,经观察发现柴某的轿车内有一台笔记本电脑后,赵某让李某在旁边望风,赵某则用解码器打开该轿车后盗走笔记本电脑。1月11日,赵某、李某、王某、唐某携带汽车解码器驾车来到湖南省湘乡市某停车场,由李某望风,赵某、王某、唐某使用解码器打开熊某的轿车门后盗走现金20万元。1月29日,赵某、李某、王某、陈某来到临桂县某饭店停车场,采取上述方式从刘某的轿车内盗走了四台笔记本电脑。2月22日,赵某、陈某来到临桂县某停车场,由陈某望风,赵某用解码器打开杨某的轿车后,盗走车内现金13万元。3月7日,李某和陈某来到桂林某超市停车场,采用同样的方式盗走卫某的轿车内的一台笔记本电脑。
(作者单位:临桂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