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10月15日讯(通讯员 虞航 李宗军)男子辞职后为了贪小便宜,居然冒充公司保管员盗卖仓库里的材料,不过其最后还是难逃法律的制裁。日前,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临桂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武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3500元。
武某系临桂县某燃气公司的员工,因为嫌工资低于2012年6月份向公司辞职。离职后武某觉得公司亏待了自己,于是其便打起了盗卖公司仓库里材料的主意。同年6月22日早上8时许,武某来到公司仓库用钢条撬开大门,其进入仓库后发现里面堆放了大量的钢管。武某立即打电话叫收废旧的赵某上门拉货,赵某驾驶三轮车来到仓库门前。武某自称系公司仓库的保管员并出示了未上交的工作证,赵某信以为真便同意以650元收购钢管。随后赵某将钢管拉走,而武某则携款潜逃在外。案后经鉴定,被盗钢管价值2800元。2014年5月4日,自以为无事的武某来到贵港市某宾馆入住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作者单位:临桂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