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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为赚零花钱铤而走险贩毒被捕
时间:2014-10-21  作者:陈前平  新闻来源: 广西检察网 大号字

  广西检察网10月21日讯(通讯员 陈前平)广西某高校在校女大学生小黄因家里经济不景气,为赚零花钱竟然铤而走险贩卖毒品,第一次贩毒就被警方逮个正着。近日,小黄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广西田林县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年仅18岁小黄系广西某高校的大一学生,她家境一般,父母都是本分的农民,均在外打工。和许多年轻人一样,小黄经常玩Q聊天,只是这Q不但交来了朋友,同时也给她带来了牢狱之灾。2014年8月初,正值暑假期间,小黄在网上认识一个网名叫“毒蛇”的网友,与其聊天得知对方是做海洛因买卖生意的。2014年9月4日,犯罪嫌疑人小黄在百色某网吧上网时,网友“毒蛇”联系小黄让帮带12克冰毒回田林卖给一个买家,遭到拒绝。当日下午3时许,“毒蛇”再次联系小黄让帮带5克冰毒回田林交易,并答应事成之后可报销往返田林的车费外及获得最少200元的提成。小黄当时手头紧,没有零花钱,经不住200元金钱的诱惑就同意帮带5克冰毒回田林交易,下午4时,小黄拿到“毒蛇”送来的一个装有冰毒的小铁盒和一小包冰毒毒品及三个吸食冰毒用的工具,就乘车到田林县城。下午6时许,小黄通过电话与买主刘某约好交易地点。双方在交易地点见面后,小黄把装有冰毒毒品的小铁盒交给刘某,刘某交给小黄1400元钱。交易完成后两人刚离开就被公安机关抓获。从小黄随身携带的包里找到刚交易得来的1400元现金及一小包冰毒毒品和三个吸食冰毒毒品的工具。小黄对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小黄以盈利为目的,贩卖毒品海洛因,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四款的规定,涉嫌贩卖毒品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以涉嫌贩卖毒品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小黄。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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