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网10月22日讯(通讯员 何家银)横县陶圩镇规划建设管理站干部,在帮助部分农户获得国家危房改造补助款后,从中渔翁得利,收取好处费3.98万元,结果使自己身陷囹圄。日前,经由横县人民检察院侦查并提起公诉,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黄祖荣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横县人民检察院侦查查明,被告人黄祖荣是横县陶圩镇规划建设站管理员。2010年至2013年3月,横县陶圩镇人民政府根据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在本辖区内组织开展2010年2012年度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工作,具体工作由横县陶圩镇规划建设管理站负责。时任横县陶圩镇规划建设管理站管理员兼陶圩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之一的被告人黄祖荣,在开展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工作过程中,利用其参与收集、审查农户申请补助材料以及确定补助对象等职务之便,在帮助部分农户获得国家补助款后,先后收取获得国家补助款的农民或村干部给予的好处费共计39800元。
横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祖荣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开展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工作中,利用自身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达398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单位:横县人民检察院)